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展览搭建中照明的选择与设计要求

点击:- 更新时间:2017-10-26 来源:圆桌国际展览

(一)照明设计要求

展品主要部位照明度均匀,墙面应补充足够的垂直照明,这样各展品的光和影可避免相互影响,也不干扰观众视线。

展品重点与展厅整体照明度比例为3:1。

展厅内应避免光线直线观众和产生眩光。当展厅内某一光源照明度远大于整体照明度时,就应采用遮光措施或降低光源高度。在玻璃柜内布置展品时,应使得展品照明度高于玻璃面照明度,为了使玻璃柜上不出现镜像,柜内展品照明度高于柜面整体照度20%。

光源的选用还应考虑展品类别和陈列设计的需要,应注意灯具显色性、发光效率、照明度稳定、紫外线含量以及投光形式。

(二)照明光源的选择

展台设计时照明光源的选择一方面要考虑取得最佳的环境展示效果,突出产品的色彩、形体、以及保护产品;另一方面要考虑光源的发光效能、使用寿命、光强分布、色温、显色性等因素。对主要产品采用重点照明,宜选用带反光或聚光装置的投光灯或射灯;对需要均衡照明的环境,宜采用发光柔和、带遮光格栅的荧光灯;对色彩分辨率要求比较高的产品,宜采用显色性要求高的光源,如接近日光的低压卤素灯、日光灯或白炽灯。色温对展示气氛有影响,光源的选择应充分利用色温营造环境气氛,高色温偏冷,气氛轻快;低色温温暖,气氛温馨、典雅。

从保护产品的角度来说,不宜选择具有紫外线辐射的光源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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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签:展览设计知识|展会设计知识|展会策划知识|展览制作知识|展台搭建知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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